建筑与设计学院第二轮岗聘考核细则
来源: 发表时间:2020-01-04
建筑与设计学院
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细则
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建筑与设计学院特制定聘期考核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建筑与设计学院在职在聘教职工(2019年1月以后来校人员不参加本轮聘期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行政人员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其中双肩挑人员按照主聘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兼聘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依据。
教师系列人员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建筑与设计学院专技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实验、工程系列人员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验、工程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双肩挑人员兼聘岗位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教师双肩挑岗位说明书或教育管理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其中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双肩挑人员(按照教师双肩挑岗位考核的人员),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专业(课程)建设、育人服务4个项目,其业绩分不设上限,按实际工作业绩量计算,并允许其中教学业绩、科研和社会服务、专业(课程)建设、育人服务项的额定业绩分可按50%相互等值互换。
由于在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中,教学业绩考核由按学年考核改为按自然年考核,因此本次考核的业绩包括2016-2017学年,2017下学期加2018全年,2019全年,考核标准中按3个学年计算年平均工作量。
聘期内因法定假或病、事等情况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的,经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可在业绩考核中减去相应月份的业绩要求。
聘期内因外单位借用等原因无业绩考核的,经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可在业绩考核中减去相应月份的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或聘期内得重大疾病的人员,经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在业绩考核中可适当降低业绩要求。
三、评定等级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1.考核合格的认定
行政人员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其中双肩挑人员完成主聘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教师系列人员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专技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实验系列人员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验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工程系列人员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验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双肩挑人员兼聘岗位完成教师双肩挑岗位说明书或教育管理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行政人员未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其中双肩挑人员未完成主聘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或教师系列人员未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专技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或实验系列人员未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验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或工程系列人员未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工程系列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聘期内因德、能、勤等原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3.来校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完成建筑与设计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考核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附件1,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填写附件2,双肩挑人员需同时填写附件1及附件2。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将聘期考核表上交至教研室主任审核。
3.建筑与设计学院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4.上报考核结果至学校人事处。
五、时间安排
1月8日前完成个人聘期考核表并交至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9年12月26日